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包括:1、有关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既无自我照顾能力,又无婚姻能力。2、严重遗传病。因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其后代发生遗传病的危险较大,系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3、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及其它医学上认为会影响婚姻和生育的传染性疾病。这不仅会影响生育,也会给配偶带来困扰和麻烦,所以不能在治愈之前结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第三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