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自习室不涉及教育培训内容是不归于教育部门管理。目前一些打着自习室名号做的业务涉猎比较多,比如半成品食品像咖啡、奶茶,一些课程销售,一些做家教。这些可能需要针对相应的内容找对于的行业匹配。如果只是单纯的自习室,行为上跟接近空间租赁的经营行为,我们在注册的时候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他们评估我们可以注册物业空间经营类的项目:众创空间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受托从事办公场地租赁服务,办公室服务,会务服务。你依法注册登记了公司或者个体户开展经营业务,只要经营不涉及前置许可以及特殊行业许可的项目是符合法规的。这个就已经确保了你的法人(注册为公司)行为。面对创新,监管必然是在行业发展之后的,就行早些年众创空间火爆的时候也是一样监管部门摸索,最后才有了众创空间的经营范围一样。自习室本质上也就是空间的分时租赁,监管部门应该不会有太过特殊的对待。当然作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装修建设安全,遵守公司法、合同法等都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第四条 教育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统筹管理,各负其责。教育数据的采集、储存、共享、公开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要在教育部统筹管理、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由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分头实施、各负其责。
(二)推进共享,有序公开。教育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公开教育数据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公共教育数据资源。
(三)规范程序,保障安全。明确教育数据各环节的管理程序,做到教育数据管理全过程有规可依。依托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教育数据共享与公开安全机制,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保障教育数据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