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参保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参保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照片到卡管中心领取或打印当地《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登记表》;2.参保人对《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登记表》进行完善并对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后签名确认;3.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卡管中心,无工作单位的直接提交卡管中心并领取受理回执单;4.按受理回执单约定时间、地点或电话通知方式领取社保卡。由他人代办社保卡申领,需提供代办人和参保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参保单位不提供集中批量申领的,参保人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市县卡管中心以个人的方式进行申领。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