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为别人进行担保,对子女没有影响,当事人因为担保产生债务的,应当由其个人财产偿还,其子女不承担代替偿还的责任,除非债务人死亡,其子女继承了遗产,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