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必须有发起人协议吗

律师回答
摘要:公司成立是否需要发起人协议?有限公司设立时不需要签署发起人协议,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必须明确要求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是必须明确要求的,发起人应完成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应由各发起人完成的工作,并应为筹委会设立股份公司的行为提供各种便利或服务。如果发起人中的一方违约行为,造成股份公司设立的迟延或不能,由该方发起人负责赔偿。如果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实际过错情况,来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成立是否需要发起人协议?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发起人协议是必须明确要求的。整体变更设立的话,目前实务中普遍按发起设立操作,签署发起人协议,但实际上法条中并没有明确支持,谨慎考虑还是签署一份。
有限公司设立,公司法没有要求必须有发起人协议(对股份公司的原始股东定义为“发起人”,而有限公司则为“股东”,因此也更谈不上什么“发起人”协议),而是以公司章程为法律效力文件。个人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始“股东”,与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法律性质上是类似的(从公司法很多条款都能看出来,比如设立不成功时责任股东的赔偿条款、所拟定公司章程的法律有效性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专门定义“发起人”,主要是为了区分募集设立过程中的其他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过程中不存在“其他股东”,自然也不用多此一举的定义什么发起人,也就用不着再专门签发起人协议。不过实务中貌似也有签协议的,估计是出于谨慎考虑。
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有哪些
1、股份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
2、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股份公司受到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各发起人应为筹委会设立股份公司的行为提供各种便利或服务;
4、各发起人应完成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应由各发起人完成的工作。
5、由于发起人中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股份公司设立的迟延或能,由该方发起人负责赔偿。如果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实际过错情况,来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中发起人协议是其中之一。发起人协议是指发起人之间就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经营和管理等方面达成的一致意见和协议。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需要发起人协议。
结语:有限公司设立时,通常不需要签署发起人协议,但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需要明确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中应明确各发起人的责任,如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以及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股份公司受到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等。虽然有限公司成立时法条没有要求必须有发起人协议,但实务中普遍按发起设立操作,签署发起人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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