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项往来关系不同。借款属借贷关系;往来款所说明的是业务的往来。往来款是以会计手段反映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发生供销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及其他原因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记录。往来款有时实际上也是借款,但是往来款还有其他形成原因。
(二)内容不同。往来款包含了借款。往来款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债权和债务。主要有:外部往来和内部往来。会计科目有:应收账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三)利息上的区别。借款一般要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其他往来核算除购销往来之外的往来款项,核算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代收、代付、代垫款项等,一般不约定付息。
一、往来款是投资款吗
打款备注往来款不可作为投资款,往来款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发生供销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资金数额;
投资款是企业收到股东的投资。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是股份制企业,一般投资款计入""实收资本""或者是""股本"",如果不需要验资的投资,比如,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股东,可以计入""其他应付款""。
二、关联公司之间资金往是来合法吗
关联公司之间借款一般是合法的.
关联公司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以下情形借款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借款合同;出借人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贷行为。
关联公司之前资金往来要注意税务问题。
1、增值税方面:财税〔2019〕20号文规定,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并且2019年2月2日以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可溯及既往,在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所得税关联企业调整,也存在着特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借款,不支付利息,由于一方是收入,另一方是支出,不影响国家整体税收利益,原则上不用进行调整。但如果关联方存在税率差,如利息收入方是高税率,而利息扣除方为低税率,不支付利息的话,则有可能引起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应进行调整。而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所得税负均为25%,无需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