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先到当地的房产管理局办理遗失登记,档案处在核对房产存档以后,开具“遗失证明”。
2、申请人在国土管理局官网发布遗失的公告声明,公告满15个工作日后,可以申请办理新证。
3、申请人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新证,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1)在登记中心填写补办新证申请表;
(2)原售房单位出具的“曾经领取不动产权证”证明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的遗失公告声明;
(4)申请人需核对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房产平面测绘图等信息;
(5)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对申请人信息,符合颁发新证条件后,出具受理通知单;
(6)申请人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领取新证。
一、如何办理著作权登记
办理著作权登记流程为: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具体如下:
1、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
根据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
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记我中心网站,查阅著作权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
二、丢失后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吗
1、办理流程:档案室(查询发证资料)→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开发行的报纸)→测量队实地测量(宗地图)→总窗口受理→进入流程办理
2、所需资料:1、原发证档案(加盖档案室章);2、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登报后1个月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3、土地使用权人遗失补办土地证书的承诺书;4、地籍调查表(相邻宗地及本宗地签字盖章)、数字化测量发证宗地图(2份)、界址点成果表;5、地上附着物证明(房产证原件);6、申请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7、土地登记申请书,8、土地交易核心出具该宗土地无抵押的情况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