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置,调查事故原因,处理现场交通秩序,并对责任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决定。 驾驶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从重处罚, 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记12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驾驶人逃逸后被抓获,经鉴定认定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此外,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茄核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