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是37天,如果是普通的刑事案件不得超过14天,只有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才不得超过37天,如果超过期限没有证据证明需要逮捕的,要立即释放,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就要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聘请的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如果你的朋友不是多次作案且情节不是严重的,不得超过14天,超过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没有变更的,按以上办法处理。
一、中国拘留传唤时间有没有限制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中37天,如果案情复杂的,传唤最长的不超过24小时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6、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刑拘是不是就是有罪,还需要审判吗
1.刑拘不是有罪,需要审判
根据法律的规定,任何人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所以,被刑事拘留的公民只是犯罪嫌疑人而非罪犯。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公民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不是处罚,它是办理刑事案件时,暂时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利于案件办理和防止嫌犯继续危害社会,期限到期要么放人,要么变更为逮捕或监视居住。
2.刑拘只是临时措施
刑事拘留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的终结。如当事人被法院认定为有罪并判处刑罚,对以后的工作肯定会有影响;如仅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因情节轻微没有被刑事追诉,则影响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