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男方,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2、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的出资指的是全款,其实这条法律是考虑了我国现实国情,制定的,父母拿出毕生积蓄给子女买房,都是希望子女婚姻幸福美满,是对子女的物质支持。
3、婚后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这种双当父母都出资的情况比较好理解了,房子属于男女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出资的首付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4、婚后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就更简单了,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说来说去,父母真是为子女操碎了心,在房价上涨的背景下,父母心疼子女甘愿拿出积蓄给其买房。但是在出资时没有明确是赠与还是借贷,赠与一方还是双方。借钱给子女和赠与给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借钱形成的是借贷关系,依据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从界定出资性质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事实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这一推定的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也就是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因此只要父母能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出资人是以借贷作为出资本意时,法院就会以借贷关系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这就需要父母能拿出来借条之类的出借证据证明,否则都会被认定为赠与。当然,在实际生活当中,相当一部分父母都是出钱让子女买房,并不会签订明确赠与或借贷的字据,毕竟是给自己孩子买房,没必要算计那么多。
而开头那一对的事应属于第一种情况,如果男方的父母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是赠与还是借贷,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那只能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今,很多年轻人因为结婚问题而需要买房的,其实很多时候都是由父母来出资购买,其中有的是父母全资买房,但更多时候却是父母支付购房首付款,而之后的房贷由自己来承担。对于这样的房产,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那么之后的定性就不太一样,有些情况下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但有些时候却只能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