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5年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协商决定。离异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应按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不得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不要歧视女人,不要以为女人挣的少,就应该少,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该尊重女人的权利,保护女人的权利;
3、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协商失败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寻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