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1、如果是由中级法院进行一审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高级法院上诉。2、如果已经是因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到中级的,则中级法院所作的判决属于二审判决,自判决送达后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当事人如果对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仍然不服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 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