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和超过十四周岁的少女的性行为,只要双方自愿,就不是违法行为,只是道德失控的问题。如果,女孩怀孕进行人流手术,男孩都应当承担适当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开支。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