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身份证明资料、民事起诉状、授权委托书;房屋房款发票、房屋来源证明;房产登记变更的材料;房屋产权凭证;产权证代办费收据等。
一、房产纠纷案件应当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房产纠纷案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如下: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其他证据。
二、房屋没有房产证应该怎么办
购买的房子没有房产证,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
2、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开发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对方赔偿损失,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并让对方把房产证办下来同时求支付违约金。
一、房产的过户流程如下:
1、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属区域的房产管理交易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房产管理交易将对夫妻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
2、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资料齐备予以受理,资料不齐或不合规定,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并说明需要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补交材料齐备后予以受理,对受理编号,发放回执单;
3、产权审核,登记人员审查资料,实地调查情况,若申请符合规定,则报上级核准,直至终审核阶段通过;
4、缴纳费用,领取证件,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是房屋产权登记缴纳相关费用,然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房地产产权登记流程:
1、申请,申请人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出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取得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
2、审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
3、登记入册、颁发证书,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对该房产登记入册,建档,并对申请人颁发房屋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书。
综上所述,房屋没有房产证,应当去不动产登记处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已登记的可以按登记簿办理房产证,没有登记的应立刻办理不动产登记,房产的过户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属区域的房产管理交易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房产管理交易将对夫妻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
三、经济适用房退房如何办理
(一)提交材料:经适房购房人到回购办提交以下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合同、超标面积差价款通知书和收据;
(二)或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物业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管道燃气入网安装费收据、购房发票或收据、银行抵押合同、回购款转入的开户名、开户行、转款账户。
(三)身份审核:回购办根据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到该中心计划发展科查档,经核实无违规记录,现场填写递交《经济适用住房自愿申请政府回购审批表》或《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作价收回审批表》。
(四)装修评估:如有装修,进行装修评估。
(五)材料初审:经适房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回购的经适房现场查验。
(六)住房局审核:初审后,递交住房局审批。
(七)签订回购合同:经适房中心凭审批意见通知购房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合同》。已经办理房产证的,回购办与购房人到市产权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未办理房产证的,与开发商到产权中心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
(八)支付30%回购款: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后,将回执单交到回购办;回购办开具《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结清水、电、气、物业费通知书》给购房人,并收回购房款发票等资料原件。同时出具付款通知书,支付30%回购款给购房人。
(九)45天内腾空并移交房屋:购房人在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之日起45天内,腾空并移交房屋。
(十)支付70%回购款:经适房中心在收到房屋交接单,并确定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办结后,支付70%回购款给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