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收养子女的,户口可以参照如下申报:
1、应该先带上当事人(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再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及上述资料,去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3、具体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