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强奸判定无关无关。
强奸罪的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那你们是否清楚强奸罪判定的标准是什么呢?如果发生了类似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呢?对于强奸罪判定的标准在我国《刑法》中有一些规定,但是为了更好的了解强奸罪的判定标准,小编会将强奸罪的判定标准大致作一个说明。请阅读下文了解详情。
强奸罪判定的标准是什么
了解强奸罪的判定标准,可以从法律中规定的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或犯罪构成入手分析。现实中的某个行为要是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内容,我们就能说是符合了强奸罪的判定标准。此时再满足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强奸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可以以强奸罪对该行为定罪处罚。
一、强奸罪怎么判定之强奸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判定标准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以及幼女的身心健康。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应从下面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1、性交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这是强奸行为的内在属性。
(1)主要有性交时未取得妇女的同意,性交当时征得妇女同意但是事后妇女因为其他原因反悔的,不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2)行为人在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而且客观上也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行为人本想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性交,但实际上未违背妇女的意志。
(3)一般排除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性交的情形,这是对违背妇女意志的必要限制。但是行为人误以为妻子为他女而加以强奸的,仍构成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2、性交行为被强行进行,这是强奸行为的外在属性。这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从而违背妇女意志。
3、实践中,应当注意三点:
(1)行为人明知是精神病人或者程度严重痴呆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何种手段,都以强奸罪论处。
(2)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以强奸罪论处
(3)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必要条件。
(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妇女单独不能构成强奸罪,但是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或者间接实行犯。
(四)主观方面有强行奸淫妇女的故意。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愿意,均应以强奸罪论处。
二、强奸罪怎么判定之强奸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小编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与立案标准两方面,为大家具体阐述了强奸罪判定标准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可能在具体的生活中你们会遇到与之类似的问题,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会针对你的具体问题为您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