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或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或重点优抚对象;
深圳市廉租房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于每年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社区工作站应当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