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一般情况下,拘役不超越14天,特殊情况下延伸至30天,检查批准逮捕不超越7天,最长不超越37天。也就是说,必须在37天内作出改动或取消强制措施的决定。假如批准逮捕,调查期一般为批准逮捕后两个月。然后将案子移送检察院检查起诉,检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也就是说,不延伸侦查检查期限的案子,将在三个月左右在法院审理。一般案子法院的审判期为一个半月,特殊案子延伸至两个半月。也就是说,诈骗罪从拘留到一审判决,大约需要5个月的时刻。如有特殊情况,可延伸至半年或一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对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二)对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