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给学龄前儿童改名需要提出申请、出具证明、审核盖章等程序,具体操作如下:1、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3、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4、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