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社保补贴,提供以下资料:社保缴费银行出具缴费回执单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与社区签订的灵活就业协议书、个人银行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补贴时间最迟不超过缴费年度次年第一季度,每年申请补贴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社区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签字确认后报街道(乡镇)复核,并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就失业管理-就业管理-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模块。
3.街道(乡镇)对社区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盖章确认后将纸质资料与电子台账于每季末月20日前报县市区就业局和市就业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