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在以往的人民法院的相关意见当中,对于非法人组织的种类是有分类的,第一类是盈利性的非法人组织,第二类是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种类都有以下这些: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