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认购书不属于正式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而房屋买卖合同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的直接确认,买卖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对买卖双方都有法律约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_x000D_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