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视权辩证书的内容包括: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2、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