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是指除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外,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且我国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若产生前述行为,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_x000D_
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_x000D_
本规定所称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_x000D_
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但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除外。_x000D_
本规定所称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_x000D_
本规定所称装潢,是指为误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