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债务的主要分类有:被继承人拖欠的税费;欠的合同债务;侵权债务;无因管理的债务;以及不当得利的债务等。要清偿上述债务,继承人可以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
一、欠款人死了钱谁来还
欠款人死了,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欠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父债子还的规定有哪些
父债子还的规定如下:
1、一般情况下,父亲所欠债务,子女无偿还义务。
2、但若父亲死亡,子女依法继承父亲遗产的,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三、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遗产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即债务。因此,当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遗留下债务或者有应当缴纳的税款,在继承人表示接受遗产时,他不仅有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而且同时也要承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和税务的责任。当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对债务人不再负责清偿。对此,我国《民法典》第1116条2款中明确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所以,接受继承是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必要前提条件。
我国《民法典》第1116条第1款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依此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只在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偿还,债务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部分,不负清偿债务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所以,我国《民法典》确定的清偿债务的原则,是“限定继承”原则。
清偿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应先缴纳税款,再清偿债务,然后再遗赠受领,接着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如果遗产由两个以上的继承人继承,可以用两种方法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一种可以先用遗产缴纳税款和偿还债务,然后将剩下的遗产数额再按继承程序进行分割;另一种可以根据各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按比例分担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所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