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刑一次一般减几个月
1、减刑一次能减多少,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4)、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
二、减刑的特征有哪些
1、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这一点是区分减刑与量刑制度的根本所在。同为立功表现,如果是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则可以作为一项量刑制度,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在执行阶段有立功表现,则只能作为一项减刑的前提行为,从而引起减免刑罚的结果。
2、减刑针对的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之间的共同点,就是他们所判处的刑罚均是自由刑,而自由刑的轻重是以刑期的长短来确定的。如果有期限,则在此期限内予以减免,如果没有期限,则通过法定程序裁定一个确定的刑期。
3、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减刑的内容是刑种的变更,即从无期徒刑向有期徒刑的变更;而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减刑的内容则是刑期的缩短。
4、对于减刑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就是说,当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时,才有可能或者必须提起减刑的程序。
5、减刑既包含实体法上的内容,即对刑罚的运用,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也具有程序法上的内容,即根据特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三、服刑人员申请减刑的申请书的内容有哪些
在符合申请减刑的标准后,应当先写明减刑申请书提交给服刑监狱的监狱长,并且在申请书中说明下述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以及法院的判决日期、罪名和执行之日;
2、犯案情节、缘由和服刑期间的积极行为;
3、说明减刑条款,申请人符合哪一条件。
提交了申请书后,根据《刑法》的规定,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经组合议庭审理后,认为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而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减刑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决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13年。同时,被判处死缓最后减刑为无期徒刑的,再申请减刑,期限不能少于25年,死缓减刑为25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不得少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