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者的法律定位: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将其和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联系起来的具体存在的本质。法律事实是反映现实生活情况的存在,具有使法律规范发生作用的杠杆的意义,是把法律规范和具体主体的权利义务联系起来的环节。因此,法律事实伴随法律关系的整个生命过程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两者相互依存在法律过程中,既是相联系的,也各自存在不同的内涵:
1、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法律权利与责任义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由三个因素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权和负有的民事义务。
2、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民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法律事实出现时,产生的后果有:
第一,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第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第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
3、民事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