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规定可以口头订立的;二、当事人另有约定,采取其他形式的;三、按照惯例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的。这意味着,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对于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必须在书面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并且在合同生效前双方都应获得自己的正本。此外,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还需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即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并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影响对方合意地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