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要交税,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房屋租赁不及时缴纳的后果是产生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1. 房产税。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 城镇土地使用税。
3. 增值税。
4.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 印花税。
6. 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
二、房屋租赁不交税费有什么后果1.未向当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缴纳租赁税,当地租赁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出租人限期缴纳,并处以滞纳金;
2.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罚金处罚,甚至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程序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