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收养法规定了以下人员可以作为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的监护人等。且收养关系一旦成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消灭,养父母与收养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_x000D_
【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_x000D_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