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可以的。
解析:
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