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宪法的规定,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主体是育龄公民。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根据《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根据《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