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遭遇诈骗怎么办,可以报警吗
答案是可以报警的。
一、求职诈骗
在求职过程中,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为求职诈骗犯罪。为了维护我们自身安全,可以选择报警。
二、报警立案
求职被诈骗的金额大小只是立案侦查的标准之一,而不是报案的标准,报案无具体数额标准,公民对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均应接受报案。但接受报案不等于立案,立案应符合必要的条件和程序,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应履行一定的程序,并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审查后依法立案侦查。
报案应到犯罪地公安机关或就近先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经济诈骗案件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一般是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受理。受害人报案时或在立案审查期间,应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并在立案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或控告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控告。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
可能在求职诈骗中,不仅仅会有经济诈骗的存在,利用合同做文章的也不在少数。合同欺诈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弄虚作假,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行为。合同纠纷往往是合同当事人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担保,只是由于客观上的某些原因,虽经多方努力仍不能履行合同而使对方当事人遭受严重损失所产生的纠纷,造成纠纷的当事人并无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二者的区别在于: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是以诈骗取钱财为目的,合同欺诈的行为人主观上虽有诈欺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了进行经营,并借以创造履约能力。对于民事诈欺行为引起的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对于涉嫌合同诈骗可到犯罪地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控告;而对于合同纠纷和合同欺诈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去解决。
一是:遇到求职遭遇诈骗肯定是可以报警。二是:公安机关均应接受报案,但接受报案不等于立案。立案应符合必要的条件和程序,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应履行一定的程序,并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审查后依法立案侦查。三是:注意是否还存在其他诈骗形式,如合同诈骗。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