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由本案的被告提出,二是必须在法定答辩期限内,即从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的15天内提出异议。逾期人民法院一概不予受理。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主要体现在不符合级别的管辖,例如案件本应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却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