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广告公司的经营范围:
1、广告及相关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投资管理咨询,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等。
2、广告公司可兼营的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食品等产品的销售;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等。广告公司的经营范围要求广告公司经营范围已放宽很多,除了可以经营广告相关的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会务礼仪、企业管理咨询等咨询服务类业务,也可以经营工艺礼品、电子产品等产品销售。广告公司的经营范围项目广告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媒体运营、庆典礼仪、平面设计制作,各类媒体投放(户外擎天柱、路边广告灯箱、网络媒体的发布及设计),电子产品等。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