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主要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2、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投资人和清算人签字);
3、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由投资人和清算人签署);
4、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那么分支机构注销需要办理相关的注销证明;
5、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注销事务,还需要提交委托人的证明文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方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