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推动实现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筑牢吉林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着力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统筹,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培养院校及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启动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就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相关要求,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成果,就是要加快改善我省村医学历层次较低、能力不足等问题,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