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不按手印但符合其他法律要求的协议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以合同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只能签字,不用按手印,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按下手印,合同也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