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伤者一直拖着不去保险公司处理,对于伤者来说是更不利的。因为如果拖太长时间不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的理赔就会过期,通常在三个月内未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则认定为放弃理赔。
如果伤者一直拖着不去处理的话,你可以与对方协商一下,因为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你也不可能会给对方赔偿或者垫付更多的费用,你完全可以停止垫付相关的费用了,这并不是逃避责任的行为。再不成也可以由交警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只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相关的赔偿义务即可。
对于伤者来说,无法获得赔偿,对于肇事方来说如果肇事方已经垫付赔偿款的,无法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因此当伤者不配合理赔时,应该与其进行协商,尽快理赔。
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