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属于当事人的隐私,网络上是无法查询的;可由相关权利人前往婚姻关系缔结地的民政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想查询婚姻状况,因为涉及当事人隐私,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查阅;2、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因工作上的需要,凭单位证明和工作证对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查询;3、律师职业者或者其他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证明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档案查询;4、直系亲属在特定条件下持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
一、如果怀疑对象已婚能查吗
怀疑对象已婚可以到工作单位、家庭成员中进行调查了解,婚姻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是可以去民政局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的,但是不可以查询其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否则将侵犯其他的隐私权,法律所禁止的。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
二、如何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4.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