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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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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政策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
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 12 个月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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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累计参加失业保险 1 年以上并按政策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本市企业在职职工。
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
3.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时间为准)起 12 个月内申请。
符合条件的本市参保失业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超过3 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 1000 元;
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 1500 元;
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 2000 元。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线下申领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按其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中心进行临柜申领。
(二)线上申领
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申领:关注“四川 e 就业”微信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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