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费的定义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费的计算原则
A、发放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抵扣800元费用,再乘20%税率;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抵扣收入额的20%,再乘20%税率;
3、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举例:
1、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含)不上税;
例:甲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800元,不扣税。
2、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800元至4000元(含)的,扣除费用800元,税率为20%;
例:甲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200×20%=240元。
3、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至250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
例:甲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20%=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1600元。
4、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25000元至625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30%,并减2000元速算扣除数;
例:甲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正常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3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2000×20%+(32000-20000)×20%×50%=6400+1200=7600元。
简便算法(速算扣除数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40000-40000×20%)*30%-2000=7600元。
5、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625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40%,并减7000元的速算扣除数。
例:甲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正常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00000×20%=8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80000×20%+(50000-20000)×20%×50%+(80000-50000)×20%×100%=16000+3000+6000=25000元
简便算法(速算扣除数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00000-100000×20%)*40%-7000=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