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填开
在开票软件中,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如图:
购买方申请分两种情况
1 已抵扣
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2 未抵扣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如图
销售方申请
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
如果系统中有对应蓝字发票则会弹出对应发票的界面,查看信息无误后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具体如图:
注意事项:
1 信息表中的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为负数。
2 当购买方申请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销方是否是汉字防伪企业;
当销售方申请时,系统自动识别销方是否是汉字防伪企业。
对于非汉字防伪企业,信息表中商品行最多可开具 8 行 ;对于汉字防伪企业,则信息表中商品行最多可开具 7 行。
3 在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中,商品信息可以直接手工输入, 也可以从商品编码库中选择。
4 对带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对应信息表时,若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的商品行上。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1、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菜单列,如图
2、点击“红字增值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菜单,如图
我们可以通过该界面,对信息表查看明细,修改和删除。
但是我们要注意:
1 对已开具的信息表进行修改时,修改后的总金额不能大于发票库中对应正数发票的总金额,否则系统提示“信息表填开金额超出对应正数发票”,无法修改成功。
2 开票系统中对已开具信息表的修改或删除操作均无时间限制, 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所需操作。
3、导出的信息表如下图样式
将导出后文件格式为xml的信息表直接通过开票软件上传到税务端,如图
当信息表描述为审核通过时,该信息表可以用于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规定和流程
由于国内开始推进电子发票,因为电子发票的红字发票应当怎么样操作呢?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
(1)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2)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2、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电子税务局申请作废代开发票或者申请代开红字发票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作废代开发票的,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发票作废”,提交作废代开发票申请。
1、如果纳税人需要代开红字发票,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代开红字发票。
2、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中,查询以上两项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并按要求将纸质发票交回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