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争议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
(1)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2)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关系不同:
(1)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
(2)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1)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
(2)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1)劳动关系用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
(2)而劳务关系须用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劳动者怎么证明和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至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