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