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要起诉,需提供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明确的借款合同、协议、借据、还款承诺书等。只有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款事实,并存在转账事实的,法院法官才会判定借款已经支付,债权人的主张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对于法人或者组织机构的,应当提交其主体的登记资料,如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4、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