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关于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
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学校等其它普通的单位,公证处是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证明机构,其权利和义务由特定的法律进行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1、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2、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4、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现行公证法没规定公证处的性质,就现在而言,有些公证处是行政单位,有些是事业单位,还有些是合伙性质(试验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