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转非社保补偿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参照各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例如重庆市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如果在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转的,政府补贴50%。
法律依据:
《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
原征地农转非人员按本办法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198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承担20%,政府补贴80%。
(二)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承担35%,政府补贴65%。
(三)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承担45%,政府补贴55%。
(四)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承担50%,政府补贴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