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淳安县委县委干〔2021〕70号文件,经研究决定:
钱江同志任淳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韩志宏同志任淳安县数据资源中心主任;
洪余良同志任淳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
方海珍同志任淳安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方必盛同志任淳安县文物局局长(兼);
何小林同志任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免去其兼任的淳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程剑明同志任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章伶俐同志任淳安县新闻出版局局长(兼);
唐章泽同志任淳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姜松涛同志任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超同志任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滕淑燕同志任淳安县档案馆副馆长(正局级);
王晓军同志任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夏建芳同志任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卫民同志任淳安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张宏斌同志任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局级);
余青平同志任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鲁志鸿同志任淳安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方靓同志任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吴潇同志任淳安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其淳安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副局级,主持工作)职务;
吕仙梅同志任淳安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副局级,主持工作);
汪胜华同志任淳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余金刚同志任淳安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局级);
余阿鹏同志任淳安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徐娟芳同志任淳安县对外合作与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正局级);
管丽梅同志任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
何来仙同志任淳安县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洪善富同志兼任的淳安县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免去钱红建同志的淳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建才同志的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主任职务;
免去郝云同志的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挂职)职务;
免去王曙光同志的淳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沥泉同志的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何仁同志的淳安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徐田祥同志的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汪强同志的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邵淑宏同志的淳安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罗婷同志的淳安县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程永明同志的淳安县森林公安局(淳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王红丽同志的淳安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蔡茂恒同志的淳安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佳丽同志的淳安县高层次人才与生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汪辉同志的淳安县对外合作与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宋坚明同志的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方振华同志的淳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正局级)职务;
免去徐新华同志的淳安县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