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能够更好地活化资源,出现了劳务外包和承揽等的方式。但由于不怎么了解,很多人都分不清这两者之间的区别。那么,劳务与承揽的区别?请继续阅读以下由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务与承揽的区别
承揽关系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劳动过程本身,而劳动关系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与定作人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两者的地位是平等的。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用人单位是管理者,劳动者是被管理者。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按排生产任务,指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要求,并以各种规章制度来约束劳动者。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隶属关系,在工作中会有各种制度来进行管理和约束,而在承揽关系中,与定作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只需要以自己的工具独立完成工作,并上交成果,两者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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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承揽关系应注意的问题
1、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承揽关系是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以承揽合同的设立为前提,合同设立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工作完成的标志是工作成果的产生。因此,承揽注重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本身。承揽关系的标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过程。当然,工作成果的取得无疑要通过承揽人付出一定的劳务,但承揽法律关系却不是提供劳务。承揽人如果仅仅进行工作而没有工作成果,对于定作人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
2、承揽关系的标的具有特殊性。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但这个工作成果在合同订立时却是不存在的,而是要通过承揽人的承揽行为来完成,承揽人如果将已经存在的物作为工作成果来交付,或是将不是承揽人行为而取得的物来交付,都不符合承揽关系的要求。另一方面,承揽关系的标的虽在合同成立时并不存在,但却已是特定化了的物。因为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就是承揽工作成果特定化的依据,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须符合定作人的要求、设计。
3、承揽关系是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完成工作,这是承揽关系的人身性表现。定作人之所以选定承揽人来完成一定的工作,往往是在对承揽人进行了解之后产生信任而决定的。因此,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劳力为定作方完成工作,并承担工作不能完成的风险责任。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劳务与承揽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承揽关系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两者的地位是平等的;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用人单位是管理者,劳动者是被管理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